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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歲的河南來京裝修工王賀龍裝修施工期間,看到同單元女住戶經常獨來獨往,起意搶劫並致其死亡,因搶劫罪被判死刑。
    今天,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二中院將王賀龍和其他幾名殺人重犯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裝修工見同樓女子獨來獨往搶劫殺人
    王賀龍在平谷區某小區10號樓3單元3層裝修施工時,見該單元6層的姚女士經常一人出入,遂起意搶劫。
    他事先準備好繩子、頭套等作案工具,於2010年6月11日7時許,守候在樓道內,將姚女士攔下並挾持進施工的室內,通過堵嘴、扼頸等暴力行為致姚女士死亡。他搶得姚女士隨身攜帶的現金及金項鏈、手機等財物共計3700餘元。
    王賀龍被抓緣於出租車司機報警。殺死姚女士後,王賀龍將屍體用被子包裹後想拋屍。
    據出租車司機張某的證言顯示,2010年6月11日9時許,張某駕車行至平谷區張鎮加油站西約200米處時,一名男子攔車想去南彩。該人隨後把旁邊隔離帶草坪上的一個被子抱往後備箱,張某感覺不對勁要求查看被拒,於是張某說不拉了。
    王賀龍就從後備箱中往下抱被子,張某從縫裡看見有頭髮,遂開車到派出所報案。隨後張某帶民警來到打車地點,看見王賀龍和包還在綠化帶內,看見警察來了,王賀龍扔下包裹就跑致案發。
    此案開庭時,姚女士家人要求王賀龍賠償死亡賠償金等77萬餘元。
    在法庭上,王賀龍翻供,辯稱自己沒有搶劫殺人,是三個東北人作案,並以其家人安全要挾其參與作案,原有罪供述系刑訊逼供。
    法院判決
    法院查明,王賀龍到案曾做過有罪供述,對作案動機、時間、逃跑路線等細節,與現場勘查、法醫屍檢鑒定結論、物證鑒定結論、證人證言等證據印證。且被害人的部分物品系根據王賀龍的供述和指認取得,屬先供後證,證明力較強。
    王賀龍翻供稱受人威脅、遙控指使,但其不能提供相關人員的基本信息和聯繫方式,其手機通話清單中沒有與陌生電話的通話記錄,證明三個東北人系其虛構。
    二中院最終以搶劫罪判處王賀龍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賠償姚某家人共計64萬餘元。
    今天,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王賀龍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同時被執行死刑的還有在丰台新發地市場生活區入戶搶劫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的搶劫犯姚慧傑;因經濟糾紛在家中致三人死亡的殺人犯肖得剛等。文/記者洪雪
(原標題:裝修工施工期間 發現同樓一女子經常獨來獨往——尾隨搶劫殺人判死刑今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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